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6年06月22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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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文件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点完成(考生的诚信考试记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添加),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按规定汇总上送广西招生考试院。
(三)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和中学要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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