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6年06月22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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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
(一)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
(二)操作方法。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广西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三)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四)计划分批。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审议批准后,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区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我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广西招生考试院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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