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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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三校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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