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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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级招生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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