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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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为“3+小综合”。
“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2.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该成绩计入总分。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外语听力。要求免考外语听力的残疾考生须本人申请,并交验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其外语科成绩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执行(笔试成绩乘以1.25)。
报考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组织进行的外语口试。口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文化考试。
全国统考于6月7日、8日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七)考点设置。
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八)考生答卷注意事项。
1.由于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直接在试卷上或用其他纸张答题无效。
2.为了确保考生答题卡字迹经扫描录入计算机后仍清晰易读,请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涂写。
(九)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并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网上评卷等有关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有关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有责任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推荐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对参加评卷教师提出工作要求。
(十)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本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所需要的上线考生数,综合考虑,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十一)考试成绩。
1.考生的考试成绩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解释权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外,任何单位不得出具高考考生成绩证明。
2.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于6月22日左右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考生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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