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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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2.外省(区、直辖市)人员将户籍迁入我区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必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调整和补充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规定的通知》(桂教考试〔2011〕6号)精神,具体规定如下:
(1)户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考生本人户籍须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区。
②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其父亲或母亲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经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下同)。
(2)学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入我区的考生,其学籍须于2011年10月13日前转入我区,在我区的户籍所在地高中三年连续就读并参加转入以来我区组织的全部高中毕业会考;属于往届生的,还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学生须有其广西居住地高中学籍,学籍迁入时间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取得时间须一致。
③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满3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二是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3)以下三种情况不受户籍、学籍迁移时间限制:
①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户籍、学籍条件的限制。
②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广西后迁出又迁回广西,高考报名时户籍在广西的,不受学籍限制,可以在我区报名。
③往年已在我区参加过高考的,不受户籍、学籍迁入时间限制。
(4)关于外省生源中职毕业生参加我区高考报名的规定
①外省生源的中职毕业生,2013年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参照上述“(1)”、(2)”款执行,即户籍须在高考报名结束前迁入我区,具有我区中职3年学籍,并在我区中职学校实际就读。
②外省生源的中职毕业生,2013年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对口中职毕业生招生的,报名时须具有我区户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在我区中职学校实际就读。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自治区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桂教考试〔2009〕5号和桂教考试〔2011〕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省(区、直辖市)户籍、学籍迁移人员。
(二)报名对象。
1.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本科院校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考生或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可申请报考201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但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不能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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