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7月03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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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地点。

  1.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2.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和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本科院校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3.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4.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

  5.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1.选择考试科目。

  (1)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2.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村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于2013年2月28日前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2013年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区、直辖市)迁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随监护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截止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高中毕业会考科目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验证后,原件退给本人,并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复印件连同《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上交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我院一份备案。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①除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一是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止,满3年)。

  二是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②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③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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