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7月03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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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填报要求。

  1.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2013年高考指南》和《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后,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及与自己报考科类对应的院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学校、系(科)、专业,不应由别人代填。

  2.考生在登录网站填报时,应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演练期间修改的登录口令在正式填报时已全部失效,演练时填报的志愿也全部清空。正式报志愿前,会给每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发放密封的考生身份识别码(即初始密码)。考生在初次登录时,需要输入自己的报名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成功后必须先修改密码并重新登录后才能开始志愿填报。密码修改后,考生使用的身份识别码即失效。修改过密码后再次登录志愿填报页面时,只需要填准考证号及密码即可。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记录考生登录系统的时间及所做的操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注意将自己的报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生身份识别码及修改过的密码妥善保管,不应让他人掌握。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报名点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发放考生身份识别码,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代为开封。

  4.如有密码被他人修改或遗忘密码的,请向报名地招办咨询,带齐他们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到市、县级招办申请予以重新设置新密码。凡由市、县招办重新设置密码的,登录后应先行修改。

  5.如确信自己的考试科类(科目组)信息有误以致不能填报相应志愿的,应及时向报名地招办报告。

  6.考生志愿在招办指定的工作站打印确认前,可反复修改。一经打印确认,考生本人及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均不能修改,考生再登录时将看不到“填写志愿”的选择项,只能查询本人志愿。考生在确定自己的志愿信息后,有义务按报名地招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志愿的打印确认,以杜绝他人篡改的可能性。考生如逾期不进行志愿确认,视同自愿放弃确认权利,其志愿信息以网上志愿填报工作截止时的数据为准。

  7.为保证志愿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填报志愿时,每次登录系统后的有效操作时间限定为15分钟。因此,建议考生先将有关志愿信息(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在纸上整理好,登录系统后按整理好的内容进行选择即可。超过规定时间再提交志愿信息的,将会被系统拒绝。

  8.考生每次填报、修改或浏览完志愿后,务必点击“退出登录”并关闭所有填报志愿期间打开的窗口,以免他人进行不利于考生本人的修改和信息收集。

  9.如因网络原因不能在网上正常填报志愿的,请及时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招生考试机构应向考生提供帮助或以其它方式采集志愿。

  10.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报名站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保管至当年录取工作结束。

  (五)招生计划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填报志愿开始前予以公布。在公布的计划信息中,须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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