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30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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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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