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30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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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5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优惠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1、“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5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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