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30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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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8、面向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分别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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