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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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13〕6号)执行。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高校在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含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湘教考信字〔2013〕1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方案》(湘教考普字〔2011〕3号)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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