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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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填报志愿

  9.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13年在湘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盲目填报。

  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举办考生填报志愿培训班,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教育测量与评价·志愿指导专辑》和《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10.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B)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中的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含飞行国防生招生,下同)”、“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非军事院校”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三批设“非定向”志愿栏;专科提前批设“非定向”、“定向”志愿栏;高职专科批设“非定向”、“民族班”志愿栏。

  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军事院校”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2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服从”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含民族预科班和华侨预科班,下同)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和高职专科批中的“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11.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填报的“非定向”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该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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