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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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填报有关批次征集志愿的时间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35.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或省教育考试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保送生及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果以公告形式在该网站上公布。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录取层次、录取类型不一致,则该录取通知书不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3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36.录取工作结束后,本、专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录取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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