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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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则
48.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50.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省内高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1.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2.我省过去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53.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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