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天津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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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 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 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 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 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享受有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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