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天津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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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1.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应设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设考点, 须由区县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 县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各区县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

  3.高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 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 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5.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 目试卷的总分值为 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 别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文 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 100 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 分、100 分、80 分。

  6.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 上答题无效。

  7.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单独组织实施。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 分,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两套试卷的考试。英语听力考试的两套试卷分别记分,取较高的分数作为考生的英语听力考试成 绩计入其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 月8 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报考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录取高校有英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

  8.对考生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高考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

  9.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

  10.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单位查询本人高考成绩,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查询等途径获知本人高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高考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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