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天津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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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 中学到所在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的区县招办报名。

  3.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 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须 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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