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06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和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有关单位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
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有关单位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