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06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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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与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

  72.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录取填报了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73.第三批本科院校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有效生源不足,可以安排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填报,按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74.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院校(专业),录取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类别,统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招收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的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会计类、建筑类和护理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文化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

  75、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鄂州职业大学等5所骨干高职立项建设单位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高职单招试点工作。14所高职院校选择1-4个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制订考试方案,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空中乘务、服装表演和旅游管理专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的焊接技术和酒店管理专业、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管理(高速动车乘务)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试行单招试点。

  试点高校在普通高考前完成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被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技能高考及以上考试类型的录取。

  76.在每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可以安排少数我省省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同批次线上落选的相对高分考生。第一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线上不低于校线的考生。第二、三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但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77.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78.高校对录取的新生要进行资格复查,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各高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凡未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线的考生都可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不报到的考生)不能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即使填报了也不能参加补录。

  79.各高校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80.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1.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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