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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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档原则
①顺序志愿投档规则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超过计划数120%的学校,一般按1:1.2以内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果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退完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同批次同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还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考生在按分数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现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一次性原则,每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该批次该轮投档中有效。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出的考生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有效性原则。即在院校对民族、单科成绩的条件控制下进行投档,不符合条件的,不参与投档。
省内照顾分处理原则。即填报省内院校所加的照顾分(如农村独子等),如成绩(含加分后)达到该校最低投档线,则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可直接投出。
(6)投档比例
根据择优录取、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以及降低投出考生退档比例的原则,我省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1:1—1:1.0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省外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省内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按规定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一起投出。
5、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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