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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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7)常住户口不在我省者(含父或母)。
3.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在内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香港、澳门地区的学生,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文史、理工两大类报考,不再设置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和体育(理),普高考生在“科类或类别”栏只选择“文史”或“理工”。
需报考艺术类院校(系科)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选择“参加”项,并根据本人报考的专业情况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和“是否参加艺术专业非统考”两栏选填相应项目。
需报考体育类院校(系科)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栏选择“参加”,同时在“体育专项”栏下拉列表内选择报考专项。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艺术类或体育类的专业考试,并测试合格。
取得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报考艺术或体育类院校相关专业,也可报考其他普通高校及专业。
需要加试英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口语测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交验艺术院校(系、科)签发的《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或《2010年云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4)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
(5)考生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规定缴纳报名费。
(6)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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