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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5: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每个省份的录取批次安排各不相同,一般包括本科提前批其他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普通本科批等,具体安排请以各省份录取日程安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遵循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专业成绩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高考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认可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少数民族预科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校本科专业学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有相关文件要求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 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贺 州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正常教学原则。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 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人数和转入人 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

(二)自愿选择原则。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转入专 业的要求,自愿选择申请,由转出学院审核,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申 请转专业的权利,学校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程 序进行。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 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无原专业者; 

(四)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者;

(五)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七)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者。 

(三)正在休学或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四)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联合培养或联合办学、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者。 (五)高考分数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在转专业前一个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非前30%者 (符合第二条(二)(三)(六))款的除外)。 

(六)转学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集中受理转专业申请, 具体时间及程序为: 

(一)第一周内,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贺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转专业材料。转专业材料主要有:

(1)《贺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符合本规定第 二条中第(一)、(二)、(四)、(五)款申请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 申请材料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要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 方式有面试和面试+笔试两种,具体考核方式、内容和要求由转 入学院确定。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二)、(三)、(六)、(七)款 情况的不用考核。 

(二)第二周内,转入学院将考核结果及上述转专业材料报教务处。 

(三)第三周内,教务处完成对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复核工作, 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为期 5 天),对公 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四)第五周前,学校批准后,将颁发正式文件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按照正式批准名单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中第(三)、(六)款的学生在复学时填写 《贺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五条 转专业后的学籍处理 

(一)各学院在接到正式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文件之后,做好学生档案的转出和接收工作。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缺考,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四)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学时数不少于转入专业学时数的,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其他已修课程学分,可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五)转专业的学生,入学满一学期的,可以转入同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入学满两个学期及以上的,转专业时原专业所开设必修课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同期开设必修课学分 60%的,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级学习(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的学生除外)。 

(六)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计入总学习年限。学生累计在校实际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弹性最高学习年限。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艺体类专业不能转入非艺体类专业,但可在同类专业内互转; 

(三)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业手续起执行;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