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3:03
奖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 | 占在校学生 人数比例 (或人数) |
主要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申请 年级 |
资助金额 | 评定或办理时间 | 发放时间 | 备注 | ||
国家奖学金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参评学年无补考记录;如果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况表》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和获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5.《国家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
二、三、四年级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年9-10月 | 每年12月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不良消费行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无补考记录,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
二、三、四年级 | 每人每年5000元 | 每年9-10月 | 每年12月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 | 不超过10人 | 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 1.评审学年或学期没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评审学年或学期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 3.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4.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必须分别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20%、35%。 |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分加分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2.《福建商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福建商学院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
二、三年级 | 10000元/学年 | 每年9月 |
每年10-11月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一等 | 不超过5% | 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 | ||||||||
二等 | 不超过8% | 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 | ||||||||
三等 | 不超过13% | 6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
困难生资助办法
福建商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 占在校学生 人数比例 (或人数) |
主要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申请 年级 |
资助金额 | 评定或办理时间 | 发放时间 | 备注 | ||
国家助学金 | 特别困难 | 约5%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评定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佐证材料(根据“福建助学App”要求上传到系统相应位置);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
一、二、三、四年级 | 每生每学年4500元 | 每年11月30日前 | 每年11月一次发放9-11月共3个月助学金,之后按月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 |
困难 | 约15% | 每生每学年2800元 | ||||||||
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助学金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1.我校在校生、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 2.退役后到我校复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考入我校; 4.其他符合服义务兵役学费国家资助的学生。 |
1.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打印、粘贴照片;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考录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粘贴照片; 2.申请表盖章流程: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校财务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入伍学费补偿需提供的材料: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1份;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毕业生入伍还需另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一式1份;⑶本人建行卡复印件一式1份。 4.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需提供的材料: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1份;⑵退役证复印件一式1份;⑶本人建行卡复印件一式1份。 5.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
一、二、三、四年级 | 每学年最高16000元(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两者较多者)、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参照当年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 每年10-11月 | 每年9月、11月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实施细则》和《福建商学院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家庭所在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条件。 |
1.录取通知书、借款学生身份信息材料、借款联系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等; 2.通过网站或APP注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首次贷款需先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3.生源所在县资助中心审核、银行受理、签订合同、学生报到、高校确认、银行放款。 |
一、二、三、四年级 | 每学年最高16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 每年6-9月 | 每年10-12月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 ||
勤工助学 | 每学期初具体测算 | 1.学生自愿申请勤工助学; 2.无重大疾病,身体素质和综合素质能胜任岗位要求;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1.学生报名或于用工部门公布的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面试; 2.通过用工部门面试; 3.《福建商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
一、二、三、四年级 | 固定岗每月700元;临时岗时薪18元;寒暑假期间及毕业班学生实训、实习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全日制固定岗每月2000元。(若办法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 | 每学期初 | 每月10号左右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1.家中遭受自然灾害、父母生大病或突发意外; 2.父母一方或双方突然死亡; 3.学生突发严重疾病或意外伤害;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慰问品(不超200元); 5.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
《福建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或其他专项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 一、二、三、四年级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非假期 | 审批后及时发放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 ||
学费减免 | 按照重点减免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人数比例及减免金额 | 1.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校在校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全免: ⑴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⑵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 ⑶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受到严重损失者。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 ⑴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 ⑶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⑷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或残疾学生等兜底类型学生; ⑸其他特殊困难者。 4.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复学生、考录生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学生等符合国家学生应征入伍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学费资助或补偿政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重复享受学费减免。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减免的学费加上本学年各类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减免学费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
1.《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版及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电子版。 |
一、二、三、四年级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每年12月 | 每年3月前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福建商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 新生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每年9月 | 缓交学费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 ||
社会助学金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和相关义务; 7.符合资助方的其他要求。 |
1.《福建商学院社会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福建商学院社会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3.资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 | ||
备注:1.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账户信息为户名:福建商学院,账号:350016100070525217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2.学校任何一位老师均不会向学生索要任何费用,如有索要财物的均为诈骗分子,请不要相信,并向安全保卫处、公安机关举报;如有其它疑虑请拨打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591-26292939)咨询; 3.各项资助项目具体评定办法可在《学生手册》或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学校官网-机构设置-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资助政策)查询,评定流程图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查询,不明之处可拨打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591-2629293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