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https://jwc.fjbu.edu.cn/info/1215/111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