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32
收费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63号;闽价费〔2007〕363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8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76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5〕费258号;
4.5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7〕75号;
5.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