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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1 11: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学校执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认同并执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调档比例为1∶1,无单科成绩要求。

(三)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四)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