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9 16:49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再次强调,并做补充说明如下:(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二)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三)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四)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五)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