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0:34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校后,在每年的10月份前按照相关通知办理。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享受的其他资助政策同国家免费师范生。

七、宝鸡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2024年-2032年,宝鸡市与学校联合培养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享受的其他资助政策同国家免费师范生。

八、学校奖学金

学校本科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1000元。   

九、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学费缓交等手续。入学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资助帮扶。

十、学费减免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减免下一学年学费。学费减免分为全部免除和减半免除两个等级。

十一、勤工助学

根据学校实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十二、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和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的资助,资助范围500-2000元,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社会资助

学校积极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优秀校友等建立联系,设立宁夏燕宝基金、笃志奖学金、知一空调奖学金、恩来助学金等多层次、多类别的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回报社会。

十四、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要求,经过学校四级认定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校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学校、社会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均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遵守校纪校规,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资助育人机制,丰富资助育人内涵,构建“奖、助、贷、补、勤、偿、免、缓”八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打造物质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校后,在每年的10月份前按照相关通知办理。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享受的其他资助政策同国家免费师范生。

七、宝鸡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2024年-2032年,宝鸡市与学校联合培养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享受的其他资助政策同国家免费师范生。

八、学校奖学金

学校本科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1000元。   

九、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学费缓交等手续。入学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资助帮扶。

十、学费减免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减免下一学年学费。学费减免分为全部免除和减半免除两个等级。

十一、勤工助学

根据学校实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十二、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和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的资助,资助范围500-2000元,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社会资助

学校积极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优秀校友等建立联系,设立宁夏燕宝基金、笃志奖学金、知一空调奖学金、恩来助学金等多层次、多类别的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回报社会。

十四、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要求,经过学校四级认定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校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学校、社会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均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遵守校纪校规,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以上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