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主要参加提前批次、本科批、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工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分别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不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专业分配原则
一、普通类(不包含有专业课统考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分别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不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三、体育类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高职教育单招本科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职教单招本科认可陕西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校际联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依次从高向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