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批次见各省份招生工作规定。
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4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录取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录取专业。
其他普通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各省普通本科批次或本科一批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2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节选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美术类)招生简章》)学校使用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学校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投档规则提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则依次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不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分科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2024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4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录取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录取专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和对应届生录取政策相同。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制定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总体上是“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考核”。以下节选自转专业办法: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学校负责转专业接收计划及考核办法的审核,审定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负责提出转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办法,受理学生申请、开展考核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需要调整专业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三)达到退学条件的;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五)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四)款约束。
第六条 学院制定的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考核办法,须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全校学生公布。
(一)学院要在充分考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确定接收专业;
(二)学院要依据自身办学能力条件和专业资源空间,确定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每个行政班不超过32人;
(三)对申请转入学生实行综合考核。从专业思想、专业志向、学业规划、学业表现等方面全面考察,充分评估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潜力,不能简单以平均学分成绩作为唯一依据。同等条件下,学院应当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的转专业需求。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通知。学校每年定期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学院公布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考核办法,启动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申请。具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转入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考核。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四)审核公示。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五)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各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等相关手续。
学校每年5月份左右会发布转专业相关通知并开展工作,6月份完成相关工作。
其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志愿填报期间)
纪检监督电话:029-87082160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