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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5-31 20: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来录取:

1.设计学类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省份:[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省份: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校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二、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0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设计学类:

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待遇,没有差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学校为理工、文史类本科考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内提供一次调整专业机会,第一学期综合评分为专业前10%的学生可按照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