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属省份规定控制分数线,安排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批次,使用生源省份确定的排序(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排序分相同,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陕西科技大学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于享受特殊照顾考生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4)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群的划分
全校各专业划分成以下四大专业群:
1.化工类专业群:包括轻化工程、包装工程、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药学、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等专业。
2.机电类专业群: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业设计、教育技术学、应用物理学、储能科学与工程、能源互联网工程、柔性电子学、新媒体技术等专业。
3.文史类专业群: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数字经济、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4.艺术类专业群:包括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二、转专业申请条件
普通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修完第一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身心健康,无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群5%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不含艺术类专业群)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其他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不含艺术类专业群)可在同专业群内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后随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生学习;如果跨专业群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后应降级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3.艺术类专业群内的各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专业群。
4.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个人高考选考科目、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应符合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等的要求。
三、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及重选专业后的学籍管理办法等详情可登录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查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