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张家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张家口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种类和金额
一等奖学金,金额15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金额700元/学年/人;
单项奖学金,金额400-600元/学年/人。
第三条 评定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第四条 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5%;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10%;单项奖学金按实际获奖学生人数计算。
第五条 评定条件
奖学金获得者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前1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前2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前30%。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科研与创新奖和校园文明奖,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比较优秀的学生。
学年内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生每学年可获得一项单项奖学金(省级奖400元,国家级奖600元):
1.学业优秀奖:获省级、国家级学习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的;
2.创新创业奖:获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发明专利、科技创作三等奖(含)以上的、省级以上学术和科研论文(第一作者)的;
3.社会工作优秀奖:担任校、二级学院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对学校校风、学风建设有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4.文体活动优秀奖: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的;
5.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教学服务等活动,对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的;
6.校园文明奖: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社会公德、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品德高尚,深得同学和社会公众赞扬,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媒体报道)的。
7.凡两人及以上共同获奖的,按照获奖证书姓名顺序排序,国家级奖项前5名,省级奖项前2名的;获奖时间须在评定奖学金学年内。
(三)学生在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奖学金: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有单科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3.恶意欠缴学费的。
第六条 评定方法
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评定。评定采取个人总结、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评议计算综合测评得分的方式,然后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根据评选条件和应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及等级。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各班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按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对每名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公示。
(二)新学年开始第二周,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产生获奖名单后在全二级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和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审批确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后产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八条 发放办法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具体手续由财务处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张家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张院字〔2014〕14号)同时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助体系
奖励项目 |
奖助金额 |
奖励对象 |
主要用途 |
简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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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10000 元/人/年 |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 |
树立学生榜样 |
名额分配、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评审、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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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 奖学金 |
6000 元/人/年 |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在校生。 |
表彰自强自立典型,解决生活、学习经济问题 |
名额分配、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评审、教育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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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助学金 |
一等 |
2600元/人/年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 |
名额分配、困难认定、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议、学校评审、教育厅审批。 |
二等 |
37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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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48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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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助学贷款 |
本专科每生每年 不超过20000元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
解决学生学费及生活费用问题 |
新生凭借录取通知书、老生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生审核录入回执信息、签订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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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籍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减免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享受三等助学金 |
河北省扶贫网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解决学生学费及生活费用问题 |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资助中心查询、审核、确定资格、学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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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 求职补贴 |
2000元/人 |
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
解决求职过程中经济困难问题 |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资格、市就业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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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无息 救急借款 |
500-3000元/生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
帮助学生解决应急之需,教育学生远离不良贷款 |
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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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勤工助学 |
20元/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36小时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解决学生生活费用问题 |
用工单位(部门)申报助学岗位、学生资助中心发布招聘信息、学生申请、用工单位(部门)组织面试、拟定录用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批准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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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 补助 |
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
解决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问题的学生 |
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发放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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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奖学金 |
一等 |
1500元/人/年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
树立学生榜样 |
名额分配、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评审。 |
二等 |
1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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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7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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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
400或600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