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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3:50

奖学金设置

2024年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別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并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五、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学校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总人数的40%。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

1.特等奖:占总人数的2%,5000元/年

2.一等奖:占总人数的7%,4000元/年

3.二等奖:占总人数的13%,2000元/年

4.三等奖:占总人数的18%,1000元/年

(二)学业进步奖: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本学年原始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20%以上,且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人。

七、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的生活费用。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等或二等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5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学年。

八、学校困难补助

(一)专项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补助、疾病救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返乡补助、困难学生节日慰问金、大学生保险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二)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3000元。

九、学费减免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学费减免分为四个等级:

A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100%;

B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70%;

C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50%;

D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25%;

十、学校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上岗。勤工助学薪酬每小时20元(按学年招聘,按月考核发放)。

十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困难生资助办法

2024年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別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并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五、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学校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总人数的40%。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

1.特等奖:占总人数的2%,5000元/年

2.一等奖:占总人数的7%,4000元/年

3.二等奖:占总人数的13%,2000元/年

4.三等奖:占总人数的18%,1000元/年

(二)学业进步奖: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本学年原始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20%以上,且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人。

七、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的生活费用。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等或二等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5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学年。

八、学校困难补助

(一)专项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补助、疾病救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返乡补助、困难学生节日慰问金、大学生保险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二)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3000元。

九、学费减免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学费减免分为四个等级:

A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100%;

B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70%;

C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50%;

D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25%;

十、学校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上岗。勤工助学薪酬每小时20元(按学年招聘,按月考核发放)。

十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