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0: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安排
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等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区)的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对要求转专业的新生,学院充分尊重学生对所学专业的选择,但为维护高考招生志愿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新生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