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01 20: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全国重点高校, 详细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招办具体安排执行,以各省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我校国际代码1056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
1 设点省份术科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术科成绩,非设点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
2 文化分按各省招办划定的出档线。
3 文化和术科双上线,按综合分排序,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术科分×3.75+文化分
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二、表演类
1术科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术科成绩。
2文化分按各省招办划定的出档线。
3文化和术科双上线,按术科分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三、音乐学
1术科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术科成绩。
2文化分按各省招办划定的出档线。
3文化和术科双上线,按校考术科分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四、广播电视编导
1广东省使用我校校考术科成绩录取,其他省份术科使用统考成绩。
2文化分按各省招办划定的出档线。
3 文化和术科双上线,按综合分排序,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加分政策
具体的加分政策按照各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招办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对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实行“优秀优先”的原则,允许各专业一定比例的学生在校内流动。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1~3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
2、1~3学期英语成绩平均85分以上或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4、入学以来从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