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本科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则执行我校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4舍5入,小数点后保留4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云南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70由高到低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调动学生学
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2017〕4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修业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同级或降级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审核各学院上报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审定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与异议等。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专业(类)准入条件和录取办法,确定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组织专业咨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和已修学分认定,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业指导等。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与限制
第五条 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同级转专业和降级转专业两种类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同级转专业:
(一)修满本专业相应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的学分,并且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 2.5。(二)确有专长,且条件允许,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三)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并履行恢复学籍程序。
(五)学校指定项目的出国学生。
(六)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一)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 2.5。
(二)申请同级转专业,但未录取。
(三)本人自愿降级转专业。
第八条 涉及跨学科门类申请时,文科专业学生只能申请文科、理科专业,工科、理科专业学生没有限制。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现代产业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对应所属学院同类型相应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只能申- 3 -请艺术类相应专业,联合办学或异地办学类学生只能申请当地就读学校内的相应专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三)国家、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如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等。
(四)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
(五)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应予退学学生。
(六)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不含大类分流)。
(七)外校转入学生。
(八)纪律处分未解除。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在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初进行。
第十二条 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转专业录取的主要条件,其权重应不低于 80%。
第十三条 学院于每学年春季学期末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及准入条件,转专业审核默认按第一学年学分绩点高到低顺序进行。需对转专业进行单独考核的学院,同时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准入条件、录取办法、考核方式、分数权重等信息,考核各环节必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学院不得对转出学生比例、降级转入学生条件和比例进行限制。针对符合同级转入条件的同学,转入学院应依据专业建设国家标准,充分考虑师资队伍、实习实验等教学资源状况,在确保满足教学需求、保证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应转尽转。
第十五条 申请同级或降级转专业学生,需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期初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确认,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前 3 周,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3 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更换专业。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按同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并由转入学院和
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课程对等为原则进行成绩和学分认定,通过认定的课程方能纳入毕业资格审查。降级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按照所在专业下一级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要及时查询本人学分认定情况,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认需补修的课程,制定课程补修计划;补修课
程一般不单独安排教学和考核,只能参加后续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在开课前按规定办理补修手续,但按第一次修课对待。每学期补修、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总门数不得超过 3 门,时间冲突部分要办理免听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前后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如有不同,则
采用分段计费的方式。转专业后的学费按照新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前所修学分费用按原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计算。
第二十条 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对在转专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学校相关规定
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结果,并由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工业大学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4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