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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4-14 08: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

艺术类(省统考)、体育类(省统考)、普通本科批(新疆、西藏为一本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关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双学位”学习或辅修第二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