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08 11: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专业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投档成绩调配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国家教育部、民委、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相关政策执行。同时,面向新疆、宁夏、陕西、内蒙古、甘肃共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先在泉州师范学院修读一年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录取时不分专业。待预科结业时,我校将根据学生意愿有针对性的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结合学生预科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确定学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业。预科修读期间收费标准为5040元/年。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一视同仁,完全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没有设定特殊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定向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单列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各面向区域招生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录取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此3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申请互转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不能与音乐学专业申请互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