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到安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师范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育行业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1000元。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校内奖学金。①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500元。②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奖励。用于奖励以滁州学院为单位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经申请获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个人或集体。奖励标准为200000-500元。
10.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资助标准为5000-300元。
11.学费减免。对部分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由学校区别情况加以处理。
1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师范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到安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师范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育行业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1000元。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校内奖学金。①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500元。②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奖励。用于奖励以滁州学院为单位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经申请获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个人或集体。奖励标准为200000-500元。
10.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资助标准为5000-300元。
11.学费减免。对部分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由学校区别情况加以处理。
1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