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2 15: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见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考生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不予录取。
(三)专业课要求:按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四)外语成绩要求: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专业不得低于60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得低于50分。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三)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有关少数民族考生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有关往届生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具体见当年转专业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