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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09 13: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

(三)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四)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除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五)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该专业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实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人才,提供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校规定本科生入学满一学年后,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全年级前15 %,且无纪律处分、无不及格课程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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