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2:27
体检要求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应用化学、生物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8.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9.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