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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9: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批次安排

 艺术类:平行批次。

     非改革省份:理工类、文史类:本科第一批

     改革省份:3+1+2 或者 3+3:本科批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24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24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非艺术类专业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选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个学年的第二个学期。理科试验班的选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申请人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申请学生直接转入该专业;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一定方式选择适合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