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20 10:37
体检要求
体 检 要 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除上述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外,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前教育专业不招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建议谨慎报考。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发音、听力无障碍。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考生,建议谨慎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考生,建议谨慎报考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5.报考师范方向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应参照相关省(市、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体检要求,建议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