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阳光学院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创业基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2.绿色通道
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双困生补贴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与就业困难毕业生(简称“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4.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可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高校学生下载“闽政通”App,搜索“福建助学”小程序,在线参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6.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7.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8.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困难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季时根据文件要求申请求职创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