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2.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区、市)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3.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区、市)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报考阳光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考生,我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照顾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普通本科学生(非艺术类、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学期间对其他专业如有兴趣或有特长者,可在大一上、大一下、大二上提出转专业申请,根据专业接收名额和具体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