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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06 12: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按“学校+专业”投档,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符合专业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的参考。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投档排序成绩。

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只招省统考器乐科目为钢琴、古筝的考生。

第十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线,遵照(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投档则,则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严格审核。依据专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就业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强调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别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交通运输等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十八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九  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开设英语及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对英语有一定要求,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二十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投档排序成绩。

我校音乐表演(声乐)只招省统考声乐科目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只招省统考器乐科目为钢琴、古筝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校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有转专业意愿,本科生可在大学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在大学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培养,尽可能满足每位学生的专业选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针对我校实际开设的专业来说,体育教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三个专业不可转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两个专业不可跨大类转专业。


其它

学校辅修制度

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学位)。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作为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学位)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主要利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双休日上课。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学位)后,获得主修毕业证书且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毕业证书。获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且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