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新高考省份,我校普通类设在普通本科批,老高考省份多数设在本科第二批录取,艺术、体育类批次从提前批到本科第二批都有。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投档排序成绩。
我校音乐表演(声乐)只招省统考声乐科目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只招省统考器乐科目为钢琴、古筝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录取控制线,遵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若所在省(市、区)没有统一投档原则,则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开设英语及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对英语有一定要求,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投档排序成绩。
我校音乐表演(声乐)只招省统考声乐科目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只招省统考器乐科目为钢琴、古筝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校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有转专业意愿,本科生可在大学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在大学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培养,尽可能满足每位学生的专业选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针对我校实际开设的专业来说,体育教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三个专业不可转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两个专业不可跨大类转专业。
其它
学校辅修制度
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学位)。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作为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学位)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主要利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双休日上课。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学位)后,获得主修毕业证书且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毕业证书。获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且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