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奖励标准:每年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学年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 人。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每年16000元/人(详细情况咨询当地教育局、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资助标准: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残疾军人在我校学习期间免交所有学杂费。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学生中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奖励等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占学生人数的2%、5%、10%。
奖励标准: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800元/人。
突出贡献奖
奖励对象:凡在学校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科技创新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到重大成绩(荣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精神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发文表彰、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奖金奖励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等,奖励金额分别是4000元/项、3000元/项、2500元/项、2000元/项、1500元/项、1200元/项、1000元/项、800元/项、600元/项。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学生还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新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2024年录取我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新生助学金分为一、二、三、四、五等,分别为10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
校内勤工俭学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设置教师助理、图书馆助理、机房管理员助理等岗位,岗位工资400-1200元/月。
校友助学
学校设立校友基金会,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学校现有广东、江浙沪、江西、云南等校友会向校友基金会注入资金。
社会资助
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